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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政策

中央电视台广告合同签订等业务流程

2019-05-11 来源:法务部

第一条  业务预约

(一) 关注我中心微信预约平台,首次使用的用户需要提交身份认证信息,如提交的认证信息与我中心广告业务管理系统(ADM)中所登记的代理公司媒介员信息一致,则用户通过审核后,可以使用微信平台预约办理广告业务。如代理公司没有在我中心注册,需与渠道管理科联系,咨询我台广告代理资质的办理事宜。如媒介员未在我中心广告业务管理系统(ADM)中注册或身份信息不完善,则代理公司需要出具相关证明,交到渠道管理科进行媒介员身份信息的录入和完善。信息完善后的用户经审核后,可以使用微信平台预约办理广告业务。

(二) 媒介员通过微信预约系统预约未来5个工作日内需办理的业务,并在系统中选择所需办理业务的具体类型,并在备注中具体描述。

(三) 预约人员必须在各广告公司向广告中心报备的媒介员名单中,没有进行报备的人员不得预约。

(四) 临时紧急业务预约。如果媒介员在大厅临时有新的业务办理需求,可在接待处进行当日现场微信预约,预约通过审核后按叫号顺序办理业务。

(五) 预约结果回复。合同执行科判定产品是否已发布,并在微信预约系统中做回复,如果回复不通过会注明原因,涉及到相关科组对预约不通过所缺失的资料或产品进行完善,并在微信中回复解决时间,原则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六) 未通过预约的媒介员可根据相关科组回复的业务要求或产品发布时间再进行预约。

(七) 预约激活。媒介员到业务大厅后,需对预约号码进行激活,合同签订员在签订区域通过系统叫号,媒介员根据语音及屏幕提示到相应柜台办理业务。

(八) 微信预约广告销售合同签订的业务类型

媒介员办理广告销售合同的相关业务,微信预约的类型:

1. 招标合同、招标合同-新签、招标合同-退播、招标合同-退款、招标合同-补播、招标合同-取送文、招标套售

2. 常规合同、常规合同-新签、常规合同-退播、常规合同-退款、常规合同-补播、常规合同-取送文

 

第二条  销售合同签订

一、 销售合同签订

(一) 招标段销售合同签订:

1. 客户对中标结果无任何异议,按照中标结果签订销售合同。

2. 客户未完全按中标结果执行或有买标需求的,需要代理公司与频道一科进行投放确认,确认可以投放后,预约合同签订。媒介员在签订时明确告知客户名称、付款方、客户需求产品、选择投放排期并确认,合同签订员与媒介员对上述信息核对无误,签订销售合同。

(二) 套播、套售销售合同签订:

1. 中标客户完全按照中标结果执行,且对于标书中所给予套售、套播资源无任何异议,直接签订套售、套播合同。

2. 未完全按中标结果执行的客户、买标客户以及对套售套播额度有专门申请的客户,需要与频道一科进行沟通,确认招标段合同的投放情况后,预约合同签订。媒介员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告知客户名称、付款方、客户需求产品、选择投放排期并确认,合同签订员与媒介员对上述信息核对无误,签订套播、套售销售合同。

(三) 通案产品销售合同签订:

通案产品是指广告中心面向所有客户销售的广告产品。合同签订员根据媒介员的预约进行合同签订,媒介员在签订时明确告知客户名称、付款方、客户需求产品、投放排期等信息,确定金额无误后提交合同。

(四) 专案产品销售合同签订:

专案是指为特定客户定制的广告产品。客户通过客服科提交专案产品需求,专案产品设计完成且客户确认投放后,媒介员到业务大厅进行合同签订。在签订时须携带专案方案盖章复印件,明确告知客户名称和付款方等信息,根据招商方案进行合同签订,确定金额无误后提交合同。

(五) 区域代理通案产品销售合同签订:

媒介员到业务大厅进行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员根据区域代理公司媒介员的预约进行合同签订,媒介员在签订时明确告知客户名称、付款方、代理公司名称、区域代理公司名称、客户需求产品、投放排期等信息,确定金额无误后提交合同。

(六) 区域代理专案产品销售合同签订:

区域代理公司通过渠道科提交区域客户的专案产品需求,区域代理产品设计完成且客户确认投放后,媒介员到业务大厅进行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员根据媒介员的预约进行合同签订,媒介员在签订时须携带专案方案盖章复印件,明确告知客户名称、付款方、代理公司名称、区域代理公司名称、客户需求产品、投放排期等信息,确定金额无误后提交合同。

(七) 承包销售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员根据媒介员的预约,按承包协议及相关批示签订承包合同,确定金额无误后提交合同。

 

二、 销售合同补播、退款处理:

1. 媒介员在广告播出后2个月内到业务大厅合同执行科6号窗口提交调取监播核查报告的申请,合同签订员根据申请到监播科调取“核查报告”。

2. 承包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媒介员在广告播出2个月以后调取监播核查报告、或对补播意见存异议,需要将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渠道管理科,由渠道管理科转交合同执行科,统一报监播科调取“核查报告”。

3. 非承包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媒介员在广告播出2个月以上调取监播核查报告、或对补播意见存异议,需要将调取申请提交到客户服务科,由客户服务科转交合同执行科,统一报监播科调取“核查报告”。

 

三、 合同分期播前付款:

客户如因支付能力或对于产品执行情况调整投放计划的,可以申请在播出前分期支付合同款。

1. 客户或广告公司将合同款分期支付申请以书面形式递交客户服务科或渠道管理科。

2. 分期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客户服务科或渠道管理科通知广告公司预约办理业务。

 

四、 销售合同变更(已签产品变更)

1. 客户原因合同终止

1) 常规购买产品合同终止。如果客户申请的终止日期距播出2个工作日以上,直接将合同所签资源退款,办理退款业务。如果客户申请的终止日期已经超过播出日期,由客户申请调取监播核查报告,根据监播结果办理合同终止和退款业务。

2) 专案产品、区域代理产品、通案组合产品、签约认购、招标段合同终止。客户需先向客户服务科或渠道科提出终止投放申请,待申请批准后可以终止投放后,预约办理合同终止业务,并对已经播出的日期申请调取监播核查报告,根据监播结果办理合同终止业务。

3) 如客户申请终止日期超过合同签订的播出日期,且因客户自身原因没有签订版本而未播出的,则不予以退款或补播。

2. 产品回报变更:如因节目原因发生资源变更,客户先与相关客户服务科组和频道科组沟通,确定变更投放方案后,预约办理合同补签替换业务。

3. 产品回报增加:如因节目原因发生资源增加,客户先与相关客户服务科组和频道科组沟通,确认增加的资源需要签订销售合同,预约办理签订增量合同。

4. 节目终止:因节目变更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由客户服务科或渠道科通知广告代理公司来中心办理合同变更业务,并准备相关审批文件交予合同执行科。

 

五、 销售合同打印

1. 合同签订员提交合同后,生成当期付款计划。付款计划默认为“合同一次性付款”。如客户申请分期付款,根据申请,按照日期区间计算当期需付金额,或根据当期支付的金额计算可播出日期区间,生成当期的付款单。

2. 根据付款单金额,打印销售合同,如分期付款还需打印分期交款合同,合同一式四份。

3. 合同签订员与媒介员在合同上签字,广告中心保留一份合同归档备查,代理公司保留三份合同。

4. 合同签订员只打印收款合同,如媒介员需要详细的播出排期情况(播出次数、位置、时长等),可以自行打印。

 

第三条  销售合同复核与审批时限

一、 所有销售合同需要监审部复核后方能有效,复核周期为1个工作日。

二、 如合同的金额、折扣、套售套播额度等项目发生改变,合同需要科长、部门主任、中心主任三级审批,审批周期为1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的合同需要再进行复核,通过后合同生效。

 

第四条  销售合同交款

一、 媒介员通过微信预约平台预约交款业务。

二、 媒介员按照预约日期和叫号,到专门交款柜台办理交款业务。

三、 媒介员填写广告代理公司交款信息单1份,并提交2份合同原件与支票。

 

第五条业务咨询:

对于在前台窗口无法处理的业务,合同签订员会及时呼叫相关人员对业务进行解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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