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政策
补偿原则
2019-05-11 来源:法务部
一、时段广告提前或延迟播出90分钟以上,栏目广告提前或延迟90分钟以上播出,并出现广告价值下降时,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可以给予补偿。 |
二、对已播出广告有疑问,广告公司申请监播核查的期限为自计划播出之日起3个月内,超过该申请期限的,即视为广告公司放弃相关补偿权利,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不能给予补偿。 |
三、补偿方式分为补播和退款。如出现播出时间、播出位置发生变化,广告经营管理中心首先考虑补播,补播不能实现时,再进行退款。 |
四、广告补偿的原则为价值对等原则,即给予补偿的价值与出现错漏播情况的广告价值基本相等。 |
其他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有关规定,请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服务指南》。 |
请随时关注1118.cctv.com网站,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奉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