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政策
基本执行规范
2019-05-11 来源:法务部
1.中央电视台严格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各广告代理公司应按规定在广告播出前全部支付广告款。 |
2.广告代理公司与广告主的合作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应忠实履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合同,不得在广告金额、广告播出等协议上欺骗广告主,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
3.广告代理公司在办理相关广告业务时,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不得在送审广告或办理业务时,伪造他人签字、盖章或提供虚假资料。 |
4.对于以上违规行为,我中心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
a) 对于未付款的广告合同,不予执行,系统不予安排播出; |
b) 取消广告代理资格并扣除信用保证金; |
c) 取消广告代理资格并扣除信用保证金,不得再申请广告代理资格; |
d) 情节特别恶劣者,我中心除以上处罚外,还保留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